危险作业罪判决书:河南南阳宛城区陈俊生未经许可销售汽油,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豫1302刑初983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男,汉族,1983年6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暂住河南省南阳市,户籍地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8月28日被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2日由本院取保候审。 南阳市宛城区…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豫1302刑初983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男,汉族,1983年6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暂住河南省南阳市,户籍地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8月28日被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2日由本院取保候审。 南阳市宛城区…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豫1302刑初983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男,汉族,1983年6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暂住河南省南阳市,户籍地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8月28日被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2日由本院取保候审。 南阳市宛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