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申请再审

【裁判要旨】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项关于“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中“新的证据”,是指相对于再审申请人在一审及二审诉讼中已经提交过的证据而言另行提交的不同的新证据,其隐含的前提是再审申请人应当在一审及二审普通诉讼程序中已诚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