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对“7·4”厂房坍塌事故责任人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鹤山共和“7·4”厂房坍塌事故责任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2022年6月底,鹤山市某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在未取得相应建筑企业资质的情况下,雇请四名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高处作业人员在某光能有限公司厂房棚顶进行施工。同年7月4日,四名高处作业人员在棚顶施工过程中棚顶坍塌,致…

司徒某戌、司徒某协、陈某峰、李某贤等非法倾倒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司徒某戌、司徒某协、陈某峰、李某贤等非法倾倒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之二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广东省江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副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将该公司生产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正极材料过程中产生的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浸出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