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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三人被判有期徒刑10-11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明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宁吉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庚跃先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