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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烂尾楼的风险不应全由购房者承担,偿还剩余贷款有违公平

本案经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于2020年12月3日生效。 裁判要点: 1.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