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对首例危险作业罪案提起公诉

每日甘肃网法治频道12月1日讯 近日,由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危险作业案,一审公开开庭后,玉门市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全部指控,以危险作业罪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活动。该案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