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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法〔20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工作需要,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11年4 月1日起施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