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局: 为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局: 为了…
暂予监外执行中“交付执行前后”该如何理解 交付执行是由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共同参与完成的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三个环节全部完成,将罪犯交付到监狱执行刑罚,才是整个交付执行过程的完成。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司法机关如何决定或批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目前,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5款的规定是:“在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