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律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辩护律师的告知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实践中,辩护律师一般都会积极履行前述对办案机关的告知义务,因为只有这样,自己才能与案件承办人建立联系,从而开展辩护工作。 相应地,为了方便辩护律师了解案件进展,法律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辩护…

王康律师关于J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的无罪辩护意见

前两天,王康律师分享了自己为涉嫌失火罪的J某某无罪辩护成功的好消息,详见:当事人涉嫌失火罪,王康律师无罪辩护成功,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现将该案的辩护意见分享于此,供交流探讨。 关于J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 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接受J某某委托,指派王康律师在J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中担…

当事人涉嫌失火罪,王康律师无罪辩护成功,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当事人涉嫌失火罪,王康律师无罪辩护成功,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024年3月11日下午,王康律师从安徽省某市经开区公安分局领回当事人涉嫌失火罪一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至此,王康律师为委托人无罪辩护成功。 本案的情况是:委托人在某化工项目工作,担任班组长,某日早上,在其接班开始生产后,其责任区内的一台反应釜附近发生火灾,致使一间厂房被烧毁。 事发后,当地消防大队经调查,…

王康律师今天在安徽芜湖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委托人提交无罪辩护材料

王康律师今天在安徽芜湖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委托人提交无罪辩护材料

今天(2023年8月16日)上午,王康律师来到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委托人D先生提交无罪证据(通话录音)、无罪法律意见书、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撤销案件申请书等无罪辩护材料。 本案中,D先生任法定代表人的H公司是某品牌汽车的4S店,2021年夏天,H公司与位于芜湖买家L先生订立《汽车购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