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