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规划函〔2017〕16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7〕165号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2014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法不再对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等26个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7〕165号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2014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法不再对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等26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