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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宣判,雷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江南都市报讯 万艳、全媒体记者张凌报道: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21日记者获悉,安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危险作业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危险作业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雷某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