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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吴正云不服罚款决定起诉夹江县安监局,法院判决安监局败诉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6)川1102行初241号 原告:吴正云,男,住四川省夹江县。 委托代理人:唐玉英。 被告:夹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建设中路87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敏,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季建民,四川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