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天津荣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元

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天津荣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8万元

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天津荣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5月13日下达(津)应急罚[2022]总-5-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