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3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3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