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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首市朱某犯危险作业罪一案判决书((2022)湘3101刑初63号)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湘3101刑初63号 公诉机关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1995年8月1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住址同上。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11月9日被吉首市某某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3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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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判决书:湖南吉首市朱某未取得许可销售汽油,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湘3101刑初63号 公诉机关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1995年8月1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住址同上。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11月9日被吉首市某某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3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