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首市朱某犯危险作业罪一案判决书((2022)湘3101刑初63号)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湘3101刑初63号 公诉机关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1995年8月1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住址同上。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11月9日被吉首市某某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3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湘3101刑初63号 公诉机关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1995年8月1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住址同上。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11月9日被吉首市某某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3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湘3101刑初63号 公诉机关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某,男,1995年8月1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住址同上。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1年11月9日被吉首市某某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3月3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
红网吉首站10月28日讯(通讯员 )近日,为深入推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吉首市应急管理局成功办理了1起非法加注汽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行刑衔接执法案件,该案件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危险作业罪”入刑以来,吉首市首次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处理的刑事案件。目前,吉首市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