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