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