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对连续违法停车多日的行为,交警部门可给予多次行政处罚

裁判要点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通常理解,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应重于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虽然连续违停多日与多日分别违停显然不同,但如果以一事不二罚原则为由,对前者认定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