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受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王康律师在北京阳光国际会议中心,为三星在华投资企业的60余名EHS管理人员(部分为韩国籍),开展了题为《EHS管理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注意事项》的培训。
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王康律师向参训人员介绍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类型,并就安全生产尽职免责的依据、概念、前提等进行了解析;
其次,王康律师向参训人员详细介绍了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以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接下来,王康律师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向参训人员提出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EHS管理人员的应对建议;
最后,王康律师通过自己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想参训人员说明绝大多数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都有无罪辩护的空间,并就参训人员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和互动。
通过此次培训,使得三星在华投资企业EHS管理人员更加了解日常工作中如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在事故发生后如何正确应对,以便更好地实现尽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