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得到消息,我在青海省西宁市辩护的当事人涉嫌失火罪案件,在首次退回补充侦查重报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第二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数月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我第一时间阅卷后发现案卷漏洞百出,根本证明不了当事人犯失火罪,于是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当事人无罪的第一份辩护意见。
首次审查起诉期间最后一个工作日,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首次补侦重报审查起诉后,我再次及时阅卷,发现公安机关并未补到什么扎实的证据,甚至其所补的部分证据还给我继续做无罪辩护提供了更多的有利素材。
于是,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第二份无罪辩护意见,认为已无通过退侦查清案件事实的可能性,建议检察机关直接对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检察机关相对保守,未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而是将案件再次退回补充侦查,但其没有强行带病起诉,也足以看出检察机关对该案十分审慎,再一次坚守了法治底线。
至此,王康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已换来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阶段性成果,期待当事人无罪的结果早日出现。
刑事案件,每一个承办人都应该把好自己这一关,明知案件有问题的,就应当依法处理,而不是让案件带病前行。
毕竟,终身追责的利剑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