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森林火灾燃烧十余日
2024年3月15日17时许,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呷拉镇白孜村发生森林火灾。次日,因突起瞬时8级以上大风,火势迅速扩大,由南向北蔓延,形成3个火场。

3月22日,四川省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对外披露,经初步调查,雅江县“3·15”森林火灾系施工动火作业引发,突遇极端大风造成扩散。
据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通报,截至3月28日10时,该起森林火灾火场全线实现“三无”目标,即:无明火、无烟点、无有害气体。经指挥部综合研判,决定销号。
电焊工人等5人被刑事拘留
该起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当天在火灾发生现场附近从事电焊作业的R先生及其所在公司管理人员等5人,被以涉嫌失火罪为由立案侦查,并于3月17日被刑事拘留。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R先生等人涉嫌的罪名变更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并延长羁押期限至30日。
王康律师受托提供专业辩护
受R先生家属委托,王康律师作为R先生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因该起森林火灾影响极大,而R先生又是在现场直接从事电焊作业的工人,其嫌疑最大,和其他4名同事相比,其辩护难度也最大。若其能够获得取保候审,则其他4名同事也必然能够获得取保候审。
专业辩护使当事人重获自由
接受委托后,王康律师多次前往甘孜藏族自治州看守所会见R先生,并到火灾发生现场实地调查,得出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R先生的电焊作业引发本案森林火灾,R先生应当无罪的基本判断。
4月3日,在R先生被羁押10多天后,王康律师前往雅江县公安局为其申请取保候审,遗憾的是,雅江县公安局未同意对其取保候审。
4月16日,雅江县公安局提请雅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先生等5人。王康律师第一时间前往雅江县人民检察院,向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R先生的律师意见,并图文并茂地向承办检察官说明不应当批准逮捕R先生的理由。
4月23日,雅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做出了不批准逮捕R先生及其同事的决定,至此,被羁押长达37天的R先生终于顺利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