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针对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煤气供热公司”)向5名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提供经营性燃气的系列违法行为,该局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银川煤气供热公司因前述5个案件被罚没共计495万余元。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银川煤气供热公司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伊某某提供经营性燃气一案,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作出银综执罚决字2023〔00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143758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银川煤气供热公司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肖某某提供经营性燃气一案,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作出银综执罚决字2023〔00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7.183298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银川煤气供热公司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张某某提供经营性燃气一案,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作出银综执罚决字2023〔00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6.138209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银川煤气供热公司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丁某提供经营性燃气一案,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作出银综执罚决字2023〔0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6.38658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银川煤气供热公司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景某某提供经营性燃气一案,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作出银综执罚决字2023〔0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7.923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康律师在此提醒广大燃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购气人购气用途的核实和调查,明知对方购气后用于销售的,应果断拒绝向其售气,更不能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主动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燃气,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