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3年8月16日)上午,王康律师来到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委托人D先生提交无罪证据(通话录音)、无罪法律意见书、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撤销案件申请书等无罪辩护材料。
本案中,D先生任法定代表人的H公司是某品牌汽车的4S店,2021年夏天,H公司与位于芜湖买家L先生订立《汽车购销协议》,约定H公司将10辆汽车卖给L先生。
合同订立后,L先生分批向H公司支付了70万元购车款,H公司在按L先生的指示将其中一辆汽车交付给L先生的客户之后,将剩余9辆汽车以一物二卖的形式销售给了其他公司或个人,从而导致其无法向L先生交付剩余的9辆汽车,而L先生所支付的70万元购车款,则被H公司用于了经营相关的事项。
事情发生后,L先生来到H公司所在地与委托人D先生沟通,D先生提出暂时无法归还L先生的全部购车款,愿意用自己名下一辆汽车为公司抵债。一开始,L先生表示同意D先生以车抵债的提议并着手对抵债车进行价格评估,后L先生表示不再同意以车抵债。
因要债未果,L先生向芜湖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报案称其被合同诈骗。警方立案侦查后,于2022年9月对委托人D先生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6月底,D先生委托王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经与委托人沟通,定于2023年8月中旬前往安徽芜湖,为委托人D先生向侦查机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
提交无罪辩护材料过程中,王康律师与承办该案的L警官充分沟通了D先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下一步,期待公安机关能依法对委托人D先生解除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若公安机关决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康律师将继续为委托人D先生向检查机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争取检察机关对D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