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安监干部(我还是习惯叫安监干部)被控玩忽职守然后被判刑的案例,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站不住脚的、莫须有的、胡乱搞的、背黑锅的。
因为,在这些案例中,检察院指控安监干部玩忽职守时,最常用的理由无外乎“监督检查不到位”、“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未能发现企业存在某一或某些隐患”等。
你要是问这些检察官们,什么才是监督检查到位?什么才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你们所说的那个或那些隐患与事故发生有什么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们是回答不了的。
检察官们的逻辑是,如果你监督检查到位了,为啥还发生事故?如果你发现那个或那些隐患并要求企业整改了,为啥还发生事故?所以,你玩忽职守,要追你责,平民愤,甚至,就是纯粹的完成办案指标而已。
安监干部被不懂安全生产原理、逻辑且习惯了有罪推定的检察官们无端指控,多数情况又被“顺利”判刑,这常常是冤枉的、令人愤怒的。但有很多时候,其实就是安监干部自己给自己下圈套,或者上面给下面下圈套。
自己给自己下圈套,或者上面给下面下圈套的行为,常常表现为乱发文件,而又具体表现为在所发文件中习惯喊些不着调的口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无盲区、全覆盖、零容忍”、“一村一村、一院一院、不放过每一寸土地”……瞧瞧,这些年都造了些什么词儿。
以往,可能大家习惯了这种表达,好像文件中不用这些词儿,反而感觉差点什么似的。检察官们看到这些词儿,很是欣慰啊,随便一个词都能给你扣个玩忽职守的帽子。
别不相信,据此前曾有一个案例,某地检察院指控陈华明玩忽职守的理由之一,就是陈华明“未按照文件要求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检查”。没想到吧,我们的检察官们,已经疯狂到了把一份文件要求当做办案依据的地步。
这能怪谁呢?当我们在发文时口好喊得响当当时,就应该预见到这种可能性。所以,请各级、各地安委会、安委办、安监局负责起草、印发文件的笔杆子们,发文要谨慎,你发文时写下(也有可能是抄下)的每一个词儿,都可能成为检察官们收拾你同事的依据(虽然这很没道理)。
我以前在安监局工作时,就听别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朋友说,“就数你们安监局(他可能不了解很多时候是安委会、安委办发的)的文件多”,好多年过去了,不知有没有改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