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概况
北京市高级法院办公区目前分为三部分,分别为院机关、第二审判区及北京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院机关由主楼及立案楼两部分组成,前来开庭的当事人由院西南门传达室进入主楼法庭;前来立案以及寻求诉讼服务的当事人由院东南门进入立案大厅及诉讼服务大厅。第二审判区由执行局、审监庭、行政庭、民三庭组成,前来开庭的当事人由院北门进入主楼安检。
院机关工作时间:
西南门传达室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45
立案、诉讼服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30—4:30
北京法院人民群众来访接待站
接待时间:
周一、周二、周四、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0—3:30
诉讼服务电话:12368 总值班室电话:85268123(非工作时间拨打)
二、管辖范围
全市法院设有派出法庭的法院立案点的受案范围和案件类型
为进一步便利当事人立案,现将截至2019年8月12日全市法院设有派出法庭的法院立案点的受案范围和案件类型汇总公布如下,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进行更新,请以更新后的为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院本部(第一审判区)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一)本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范围内,法律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立案工作,包括民商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还包括西城区内国家部委为被告、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再审申请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等案件类型;
(二)破产法庭管辖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三)团河法庭管辖的案件。
二、北京破产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首钢重型机械厂院内)
受案范围:
1、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
2、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商事类衍生诉讼案件;
3、跨境破产案件;
4、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辖区范围:
1、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在北京破产法庭立案;
2、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商事类衍生诉讼案件在北京市一中院本部立案。
三、清河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天津市宁河区京山线茶淀站北京清河农场)
受案类型:
劳改罪犯又犯罪案件、一审刑事案件、劳改罪犯中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及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
辖区范围:
清河农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东城法院第一办公区立案点(办公地点: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
受案范围:民事案件、商事案件、速裁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再审案件。
东城法院天坛派出法庭未设立案点,由第一办公区统一立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一、西城法院第一办公区立案点(办公地点: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受案范围:民事案件(婚姻家庭、民事合同、劳动人事争议、侵权类案件)、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自诉案件、金融案件。
西城法院金融街派出法庭未设立案点,由第一办公区统一立案。
二、西城法院第二办公区立案点(办公地点:西城区半步桥街50号)
受案范围:民事案件(物权类案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行政案件、申诉复查案件、涉医疗纠纷案件
三、西城法院第三办公区立案点(办公地点:西城区半步桥街52号)
受案范围:执行案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院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受案范围:
1、民事审判一庭管辖的地区及受案范围:六里屯街道、团结湖街道的民事案件;涉医疗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本院辖区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
2、民事审判二庭受案范围:各类型的商事案件(金融纠纷案件除外)。
3、行政审判庭受案范围:行政诉讼。
4、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国家赔偿案件;再审申请;涉未成年人的监护、探望案件。
5、南磨房人民法庭管辖的地区及受案范围:劲松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建外街道、朝外街道、呼家楼街道、南磨房乡的民事案件。
6、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受案范围:人民调解协议确认案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7、办理登记立案的其他案件:本院辖区刑事自诉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二、第二审判区立案点(办公地点: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
受案范围:
1、民事审判三庭受案范围:金融纠纷案件;
2、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受案范围: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及涉文化创意纠纷案件;
3、执行局受案范围:申请执行类案件(包括公证债权文书及劳动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执行异议类案件。
三、王四营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3号)
1、王四营人民法庭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垡头街道、王四营乡、豆各庄乡、黑庄户乡、十八里店乡、小红门乡。
2、双桥人民法庭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八里庄街道、管庄乡、三间房乡、常营乡、高碑店乡。
四、酒仙桥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朝阳区酒仙桥村2号)
1、酒仙桥人民法庭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及本院辖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
辖区范围:
左家庄街道、香河园街道、酒仙桥街道、将台乡、东风乡。
2、温榆河人民法庭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首都机场街道、东坝乡、孙河乡、崔各庄乡、金盏乡、平房乡。
五、亚运村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朝阳区西坝河北里39号)
受案范围:
本院辖区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辖区范围:
三里屯街道、太阳宫乡民事案件。
六、望京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朝阳区望和公园北园东二门北侧黄楼)
1、望京人民法庭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及本院辖区涉邮寄服务、电信服务、有线电视服务的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望京街道、东湖街道。
2、奥运村人民法庭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及本院辖区民事涉外案件。
辖区范围:
大屯街道、奥运村街道、小关街道、和平街街道、亚运村街道、安贞街道、麦子店街道、来广营乡。
七、温榆河人民法庭刑事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
受案范围:
1、本院辖区的刑事案件;
2、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密云区的外籍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院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海淀区丹棱街12号)
受案范围:
(一)集中受理由海淀区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刑事自诉、申诉、国家赔偿、公示催告、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破产清算案件。
(二)集中受理由海淀区法院管辖的以下十二类民商事案件,各派出立案点不再受理:
1.买卖合同纠纷;2.供用热力合同纠纷;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4.居间合同纠纷;5.服务合同纠纷;6.教育培训合同纠纷;7.物业服务合同纠纷;8.劳务合同纠纷;9.劳动争议;1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1.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纠纷;12.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类纠纷。
(三)受理除复兴路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东升人民法庭、山后人民法庭、温泉人民法庭审理范围之外的其他所有民商事案件。
二、上地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8号信息大厦B座11层)
受案范围:
集中受理由海淀区法院管辖的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同业拆借纠纷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三、复兴路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海淀区法院第二办公区)
受案范围:
(一)集中受理由海淀区法院管辖的所有执行案件(刑事案件除外)。
(二)集中受理由海淀区法院管辖的保险纠纷,以及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的金融类案件。
(三)受理复兴路人民法庭辖区万寿路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八里庄街道的民事案件。
(四)受理四季青人民法庭辖区香山街道、田村路街道、永定路街道、万柳地区、四季青镇的民事案件。
四、东升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海淀区成府路45号)
受案范围:
受理东升人民法庭辖区各街道的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学院路街道、清河街道、西三旗街道、燕园街道、清华园街道、东升地区。
五、山后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海淀区北清路翠湖南环路13号8号楼)
受案范围:
受理山后人民法庭辖区各街道、镇的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温泉镇、西北旺镇、苏家坨镇、上庄镇、马连洼街道、上地街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院机关立案点(办公地点:丰台区近园路9号)
受案范围:
(一)集中受理由丰台区法院管辖的申请执行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申请再审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适用特殊程序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二)集中受理由丰台区法院管辖的以下十六类民商事案件,各派出立案点不再受理:
1.买卖合同纠纷;2.供用热力合同纠纷;3.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4.保管、仓储、委托合同纠纷;5.服务合同纠纷;6.委托理财合同纠纷;7.物业服务合同纠纷;8.人格权纠纷;9.劳动争议、人事争议;1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1.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纠纷;12.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类纠纷;1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4.借款合同纠纷;15.承揽合同纠纷;16.运输合同纠纷。
(三)受理派出法庭审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院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接待厅)
五里坨人民法庭在院本部办公,没有独立的立案点,与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共同审理民商事案件。
受案范围:
属本辖区管辖的所有一审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申诉等案件。
辖区范围:
石景山行政辖区全区及河北省迁安市首钢迁安矿区内属于石景山法院五里坨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一、院本部立案点(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4号)
受案范围:辖区内各类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
二、院第二办公区立案点(办公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甲61号)
受案范围:辖区内各类执行类案件。
三、斋堂法庭立案点(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斋堂大街10号)
辖区范围:雁翅、斋堂、清水三镇
受案范围:三镇辖区内各类民、商事案件,但辖区内以镇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争议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以及涉农等三类案件需到院本部立案。
四、王平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王平大街9号)
辖区范围:王平、妙峰山、大台三镇(街)
受案范围:三镇辖区内各类民、商事案件,但辖区内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案件、争议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以及涉农等三类案件需到院本部立案。
五、潭柘寺法庭立案点(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京潭西路7号院1号)
辖区范围:潭柘寺镇
受案范围:潭柘寺镇各类民、商事案件,但辖区内以镇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争议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以及涉农等三类案件需到院本部立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一、院机关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10号)
受案范围:
(一)本院管辖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等案件。
(二)原长阳法庭立案点受理的案件,即涉及良乡镇、拱辰街道、西潞街道和长阳镇等区域民事案件,申请支付令、申请保全案件及针对本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辖区范围:
良乡镇、拱辰街道、西潞街道和长阳镇等区域
二、城关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城关企业街4号交通路线)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申请支付令、申请保全案件及针对本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辖区范围:
城关街道办事处、周口店镇、石楼镇、新镇办事处等区域
三、长沟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长沟大街48号)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申请支付令、申请保全案件及针对本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辖区范围:
长沟镇、张坊镇、十渡镇、大石窝镇、蒲洼乡、韩村河镇等区域
四、窦店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刘李店村琉璃河派出所旁)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申请支付令、申请保全案件及针对本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辖区范围:
窦店镇、闫村镇、琉璃河镇等
五、河北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东庄子村)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申请支付令、申请保全案件及针对本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辖区范围:
青龙湖镇、河北镇、史家营乡、霞云岭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南窖乡等
六、燕山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杏花东路7号)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商事案件、申请支付令、申请保全案件及针对本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
辖区范围:
燕山地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院本部第二审判区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6号)
受案范围:通州区全域范围内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包括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商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行政非诉案件、申请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申诉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各类案件。
院本部第二审判区立案点负责通州区全域范围内的各类案件立案受理工作,宋庄人民法庭、张家湾人民法庭、马驹桥人民法庭、台湖人民法庭、漷县人民法庭等各派出法庭未设立案点。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院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受理大兴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
黄村法庭、开发区法庭、红星法庭、庞各庄法庭、榆垡法庭、采育法庭、安定法庭等各派出法庭暂未设置立案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一、院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顺义区府前东街一号顺义区人民法院二层立案庭)
受案范围:
本院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刑事自诉和申诉案件、行政案件、行赔案件、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异议案件、申请执行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再审案件。
二、诉调对接中心立案点(办公地点:顺义区府前东街二号顺建大厦诉调对接中心十一层)
受案范围:
受理本院管辖范围内商事案件及仁和镇、旺泉街道办事处、胜利街道办事处、光明街道办事处、石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本院辖区的:1.劳动争议纠纷;2.公示催告案件;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5.医疗事故责任纠纷;6.物业服务合同纠纷;7.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8.涉及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特殊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赠与合同、服务类合同、演出合同)、特殊程序案件纠纷。
三、后沙峪人民法院立案点(办公地点:顺义区后沙峪镇双裕大街28号)
受案范围:
除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以外的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后沙峪地区、南法信地区、马坡地区、双丰街道、高丽营镇
四、天竺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南路天竺中学北侧)
受案范围:
除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以外的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天竺地区、空港街道、李桥镇
五、牛栏山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顺义区牛栏山镇医院南路8号)
受案范围:
除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以外的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牛栏山地区、北石槽镇、赵全营镇、木林镇
六、李遂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顺义区李遂镇南孙路段15号)
受理范围:
除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以外的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李遂镇、北小营镇、北务镇、南彩镇
七、杨镇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顺义区杨镇府前街1号)
受案范围:
除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以外的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杨镇地区、张镇、龙湾屯镇、大孙各庄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一、院本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一)诉调对接中心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星火街9号)
全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含诉前财产保全);全区物业公司、供暖公司追索物业费、供暖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除派出法庭管辖外)。
(二)院机关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负责全区的:
1、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及民商事案件。
2、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依法审理全区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南邵镇、十三陵镇、延寿镇的沙岭村、望宝川村、分水岭村、黑山寨村、辛庄村、北庄村、南庄村、慈悲岭村、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各类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依法审理全区的各类商事案件。
4、行政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全区各类行政案件。
5、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为平衡各审判庭案件量从其他审判庭分流出来的部分案件;负责依法受理和审查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案件,依法审理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
6、执行局: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法律事项等。
二、小汤山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七家工业园宏翔鸿商务大厦B座)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除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辖区范围:
小汤山镇、崔村镇、兴寿镇、延寿镇的下庄村、上庄村、百合村、木厂村、西湖村、湖门村、花果山村、海字村、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
三、回龙观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黄平路与回龙观东大街交叉口西北侧60米)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除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辖区范围:
回龙观街道、龙泽园街道、史各庄街道、霍营街道、东小口镇
四、北七家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七家工业园宏翔鸿商务大厦B座)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除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辖区范围:
北七家镇
五、天通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东一区75号楼)
受案范围:家事案件、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辖区范围:
天通苑北街道办事处、天通苑南街道办事处,以及小汤山法庭、回龙观法庭、北七家法庭三个法庭辖区
六、沙河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北三街西区恒大城南区)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沙河镇、百善镇、阳坊镇
七、南口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星火街9号)
受案范围:
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南口镇、流村镇、马池口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一、院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泉河五街13号院1号楼)
受案范围:
传统民事案件、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刑事案件。
辖区范围:
汤河口法庭管辖范围外的辖区
二、汤河口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大街与酒厂东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受案范围:
传统民事案件
辖区范围:
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一、院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平谷法院北楼一层大厅)
受案范围:
受理平谷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民商事案件,刑事公诉、自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等案件。
金海湖法庭、王辛庄法庭、东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华山法庭等各派出法庭均未设置立案点。
二、执行局立案点(办公地点:平谷区建设西街8号)
受案范围:
受理平谷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执行案件。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一、院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五号)
受案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申请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特殊程序案件、除派出法庭审理之外的民商事案件。
辖区范围:
密云镇、河南寨镇、鼓楼街道、果园街道、檀营街道
二、西田各庄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宝沃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政府东南)
受案范围:
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使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劳动争议案件。
辖区范围:
十里堡镇、西田各庄镇、密云区经济开发区
三、溪翁庄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政府东侧)
受案范围:
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使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辖区范围:
溪翁庄镇、石城镇、冯家峪镇
四、巨各庄人民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政府西侧)
受案范围:
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使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辖区范围:
巨各庄镇、穆家峪镇、东绍渠镇、大城子镇
五、太师屯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中心街38号)
受案范围:
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使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辖区范围:
太师屯镇、北庄镇、高岭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古北口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一、院本部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延庆区湖南西路20号)
除永宁法庭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案件。八达岭法庭、沈家营法庭未设置立案点。
二、永宁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西关村北)
受案范围:
一审民事案件。
管辖范围:
刘斌堡乡、珍珠泉乡、永宁镇、四海镇、千家店镇、大庄科乡、香营乡
三、部门及职能
立案庭
负责对市高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接待、审查立案,主要包括:市高级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第一、二审案件及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市高级法院一审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和市高级法院提执的执行案件及执行复议等案件;由市高级法院审查裁决的减刑、假释案件;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案件;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负责对下列程序性案件进行审理:不服中级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裁定、不予受理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不服中级法院不予立案行政裁定的上诉及申请再审案件,不服中级法院驳回起诉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不服中级法院管辖权异议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案件;负责处理北京市辖区内以及与外省进行管辖协商等各类管辖争议,并出具民事、行政、刑事指定管辖裁定(决定),或对外省管辖协商作出回函;负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对是否保全作出裁定;负责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是否同意缓交诉讼费作出决定;负责对全市法院登记立案、多元调解、立案速裁和繁简分流工作进行调研,对下级法院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责立案信息化的推进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案工作网页更新和维护,根据立案审判工作需要提出软件开发需求;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立案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和管理;负责案号管理工作。
诉讼服务办公室:
负责审判辅助事务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电子卷宗扫描工作、集约送达工作、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破产管理人选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负责日常诉讼服务工作,12368人工语音服务平台日常话务接听、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审判信息网留言办理、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管理;负责诉讼大厅的日常诉讼引导,诉讼自助终端留言办理,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上诉材料收转;案件移转,调卷,公告办理。对辖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调研。
申诉审查庭
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负责日常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负责对全市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的调研、督导;负责对全市法院重点矛盾纠纷案件的排查、督办;负责对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复查工作的考评;负责组织小红门接待站的接访和信访案件的甄别、督办、化解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依法审理相关的因特殊情况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案件;以及相关的内审和移管案件;承办死缓案件的复核;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负责本部门牵头的打黑除恶、禁毒禁赌刑事专项斗争工作;协调高院各部门、全市法院参与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中级法院执行死刑工作的协调、安排。
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承办死缓案件的复核;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下级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审理审理第一、二审涉及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承办死刑、死缓案件的复核;审理相关的内审和移转案件;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第一、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办理相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与本院立案部门协调相关移交的未成年人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审判职能延伸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产及以其为抵押的合同,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牵头指导下级法院工作,对下级法院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和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重组、保险等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及上述案件类型的涉外、涉港、涉澳、涉台商事案件;审理相关的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垄断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管辖异议案件;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以及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办理立案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行政审判庭
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及本院提审行政案件;审理第一、二审管辖异议的案件;审批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与本院立案部门协调相关移交的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对下级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协调本院、全市法院行政审批与政府法治工作联系机制。
赔偿办公室
依法办理各类刑事赔偿及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赔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对相关的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对全市法院国家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
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及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最高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执行案件中执行异议等裁决事项;审查处理辖区内中级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复议申请和更换执行法院申请;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和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市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协调处理本市法院间及与其他省、市、自治区法院间执行工作有关事宜。
执行一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全市法院执行请示案件工作。对全市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管理工作,包括异地执行审批、再次续封审批、限制出境审批等。调研、规范执行案件。组织开展执行专项活动。
执行二庭:依法办理各类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案件;负责执行决策辅助及支持;负责执行调研;负责执行理论与实务研究;负责执行请示案件办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执行业务培训。
执行三庭:负责办理各类交办、督办案件,以及代表、委员关注案件;依法办理高级法院自身的财产保全案件;办理各类执行信访事宜,以及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初步审查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处理我市重大、敏感、影响稳定的案件,北京各法院之间、以及北京各法院与外省市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办理外地法院来京请求协助执行审查等相关事宜,办理指定执行案件。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全市法院执行信息的统一集中查询及反馈工作;负责日常监控各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情况,远程监控全市各级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执行情况;负责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间及我市所辖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间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及完善;负责与各协助执行部门联系,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审判监督庭
负责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再审案件的审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本院提起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审结后的再审上诉案件;本院作出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及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部分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复查;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罪犯的减刑案件;市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受理审查及裁定再审工作;市检察院检查建议的受理、审查、协调、办理、回复工作;中级人民法院对我院指令再审案件审理后拟维持的请示、指导、答复工作;下级法院疑难再审案件的请示、研究、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调研指导;负责对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指导。
审判管理办公室
开展审判流程管理,对审判质效重要指标进行公开通报;监督检查审限执行情况;负责司法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司法统计电子数据的监督、检查和通报;对案件质量、案件卷宗、法律文书等组织专项评查;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例编纂、审判经验总结工作;牵头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审判流程公开工作、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和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
监察室
履行法官惩戒、履职监督职责;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全市法院内部监督工作;开展廉政教育,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廉政机制建设;承担机关纪委有关工作;协助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档案处
负责高院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移交以及档案利用、库房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及全市法院各类档案的电子化、规范化及相关信息处理工作;负责接待符合查询的相关人员查询高院档案的工作;负责针对高院有关档案方面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升级考评工作;负责检查《档案法》落实情况的工作。
四、审委会组成人员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1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杨万明 | 男 |
2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王明达 | 男 |
3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朱江 | 男 |
4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孙力 | 男 |
5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高晓陵 | 女 |
6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安凤德 | 男 |
7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马强 | 男 |
8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袁远 | 男 |
9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杨柏勇 | 男 |
10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靳学军 | 男 |
11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朱军 | 男 |
12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朱春涛 | 男 |
13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杭涛 | 男 |
14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袁丽忠 | 男 |
15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陈立如 | 男 |
16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娄宇红 | 女 |
17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薛强 | 男 |
18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张农荣 | 男 |
19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张仲侠 | 男 |
五、法院地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第一审判区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交通路线:
乘坐20、39、43、44内、44外、52、122、139、637、638公交车到建国门南站下车即到;
或乘坐地铁1号线、2号线到建国门站,B口出,向南步行约600米即到。
第二审判区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水关胡同甲7号
交通路线:
乘坐29、52、122、139、638、647路公交车到广渠门站下车即到;
或乘坐地铁7号线到广渠门内站,D口出,向西步行约600米即到;乘坐地铁7号线到广渠门外站,D口出,向东步行约700米即到。
六、投诉渠道
北京市高院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10-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