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10时20分许,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F座302实验室,发生一起茂金属催化剂泄漏燃烧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昌平区人民政府成立了7·21 事故联合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经调查认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全院71项规章制度中的30项安全规章制度自2017年颁布实施以后,尤其是在创新团队、研究室调整后,未及时进行修订;院周工作例会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部署未有效落实;未按规定建立关于茂金属催化剂生产、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聚烯烃技术创新团队负责人义某出国期间,未明确具体负责人对茂金属催化剂分装作业实施有效管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在茂金属催化剂分装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严格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聚烯烃技术创新团队长期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彻底,同类型、重复性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特别是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茂金属催化剂的生产、储存、使用及分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对聚烯烃技术创新团队生产、储存、使用茂金属催化剂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严格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教育和督促茂金属催化剂分装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茂金属催化剂分装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五是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对全院风险辨识防控监督检查不够重视,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茂金属催化剂分装作业前未按规定对分装装置、作业环境、分装流程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装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未监督、教育茂金属催化剂分装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是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茂金属催化剂分装作业操作规程的编制敷衍了事,不具有安全指导和可操作性,且未按规定上报审批;
七是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未按规定制定茂金属催化剂分装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未对茂金属催化剂分装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及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据信用中国网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11月8日,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作出﹝昌﹞应急﹝事故﹞罚﹝2022﹞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作出罚款6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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