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发布《应急部 工信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健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铁路局 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号》,该公告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公告显示,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
王康律师认为,此举意味着,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柴油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个案中不能再根据柴油的闭杯闪点判断其是否危险化学品。该公告的施行,对涉及柴油的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及刑事案件办理等将产生系列深刻影响,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此公告应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