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太湖县“2021•9•5”货车翻坠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省政府 9.5 事故调查组)
2021 年 9 月 5 日 14 时 40 分许,安庆市太湖县百岭黄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祥驾驶一辆皖 P2A861 号轻型栏板货车沿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百谷岭路下坡行驶至急弯处,坠入山沟后翻车,事故造成 12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97.92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批示要求,要抓紧查明原因,厘清具体责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举一反三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决不能再出闪失。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家属安抚,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任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黄明批示要求,彻查原因,从根本上采取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多发高发势头,下决心改变这种被动局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安庆市太湖县“2021•9•5”货车翻坠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委会专职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以及安庆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省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选派了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量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安庆市太湖县“2021•9•5”货车翻坠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