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东门商店“2·23” 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2 月 23 日 14 时许,海州区东门商店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 1 人受伤,1 间民房倒塌,2 辆轿车外观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 1.5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连政发〔2018〕78 号)规定和市领导批示要求,2022 年 2 月 24 日,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以及消防支队派员组成市政府海州区东门商店“2·2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组,提级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海州区东门商店,注册日期 2004 年 12 月 21 日,经营者:历卫华,经营场所:海州区秦东门大街与甲子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706MA1TLLLC99,经营范围:烟零售,食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2020 年 3 月 6 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2.连云港尧财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张廷生,注册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旺达碾米厂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6MA1MFCP88Q,经营范围: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钢瓶、灶具及配件销售。2020 年 5 月 9 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苏 202007000002P),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经营类别: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区域:海州区新坝镇及周边地区。
3.连云港尧财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朐阳永旺二级供应站点),法定代表人:张廷生,登记注册地址:海州区盐河南路128-21,2021 年 10 月 18 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苏 202007000002P-1),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止,经营区域:海州区盐河南路周边。
4.事故房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砖石结构平房,面积约9.36 平方米,网疃村集体用房。
(二)房屋出租合同签订情况
2020 年 6 月 28 日,历卫华与海州区朐阳街道办事处网瞳村村民居委会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租用网瞳村东门队房屋用于早点经营,双方约定租用时间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2 月 23 日 10 时许,海州区东门商店经营者历卫华骑电动三轮车将 2 只空液化气钢瓶送至连云港市尧财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朐阳永旺二级供应站点),换购 2 只充满液化石油气的钢瓶。10 点 30 分许,自行用电动三轮车带回商店备用,之后还现场制作售卖了几个煎饼。11 时许,收摊锁门后离开。期间,店内一台冰箱处于通电状态。14 时许,发生燃气爆炸。
(二)事故应急处置
2022 年 2 月 23 日 14 时 04 分许,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幸福路消防救援站接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调度,组织 3 车 15 人前往处置海州区东门商店燃气爆炸警情;14 时 07 分许,海州派出所接 110 警情报告,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警戒和围观群众疏散工作;期间,朐阳街道,海州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先后抵达事发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相关处室人员后续抵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消防救援人员现场清理出 4 只液化石油气钢瓶,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将现场清理出的 4 只钢瓶封存并送检;朐阳街道在现场设置警戒线,并对倒塌房屋实施清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下午 16 时许,倒塌房屋现场清理完毕。
(三)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名路人受伤。伤者李东成,男,江苏省灌云县人,两小腿及右臂 3 处划伤,伤者自行赴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共缝合 6 针,治疗结束后自行返家。事故造成 1 间民房倒塌,2 辆轿车外观不同程度受损。经海州区与朐阳街道对接评估,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 1.5 万元。
三、现场勘查和检测分析情况
海州区东门商店房屋屋顶坍塌,东面临街墙体倒塌,西侧墙体未受损,且被倒塌楼板遮挡。现场 4 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 1 只罐体全部结冰,1 只罐体下半部雾化结冰,另有 2 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分别用软管与灶具连接,其中 1 只罐体下半部结冰,气瓶阀门未关闭;另 1 只呈 45 度角被倒塌楼板压盖,罐体未结冰,顶部、底部变形。现场 2 台燃气灶具均无熄火保护装置。店内装有 1 套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不具备自动切断和远程信息传输功能。现场清理出 4 只液化石油气钢瓶,钢瓶二维码显示登记单位为连云港永旺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充装单位为连云港尧财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经泗阳县东林液化石油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4 只钢瓶及其附件阀门无泄漏。
(一)直接原因
经勘查取证和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瓶阀门未关闭,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积聚,在相对封闭空间达到爆炸极限后因冰箱压缩机启动产生电火花引发爆炸。
(二)间接原因
1.海州区东门商店经营者历卫华安全意识淡薄,使用未带熄火保护装置的非标灶具,灶具点火开关损坏未及时更换,调压器密封胶圈老化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未按《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液化气;未与连云港市尧财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供气合同。
2.连云港市尧财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长期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海州区东门商店经营者提供瓶装液化气,未严格按《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定期对供气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3.朐阳街道办事处对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不到位,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等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场所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未针对性指导网瞳村村民居委会做好食品小作坊、熟食加工店等“三小”场所的隐患排查工作。
4.海州区住建局未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相关文件规定,督促燃气经营单位依规与用户单位签订供气合同,对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入户安检失察,对属地街道、乡镇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不力。
5.海州区政府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之规定,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明确的“三小”场所,未明文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监管职责。
6.海州区政府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三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对辖区内“三小”场所安全检查针对性不强,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未能及时督促经营者闭环整改。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海州区东门商店“2·2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历卫华,海州区东门商店实际经营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 ,建议海州区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连云港市尧财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长期未和海州区东门商店经营者签订供气合同,未严格按《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对海州区东门商店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四款和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建议海州区住建局给予罚款。 3.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属地街道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海州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4.建议海州区政府就“三小”场所暴露出的监管职责缺失等问题,约谈朐阳街道和区相关行业部门,并将约谈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相关主体安全责任落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各燃气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连云港市尧财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等各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及时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整改跟踪、指导服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餐饮燃气用户要及时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用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瓶装燃气,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
(二) 严格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到位有效。海州区政府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依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域实际,从区级层面明确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和餐饮行业所涉及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报告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安委办;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三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燃气的“三小”场所,做好宣传引导,严禁使用未带熄火保护装置的非标灶具,全面推广应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督促用户规范使用并加强经常性维护保养,不断提高燃气安全人防技防水平。加大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售卖、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
(三) 鼓励“三小”场所推广“瓶改电”,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参照省商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以及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发布的《关于鼓励餐饮场所推广“瓶改电”的工作意见》文件要求,海州区要针对不具备管道天然气使用条件的“三小”场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有序推进“三小”场所“瓶改电”,消除“三小”场所燃气爆燃隐患。
(四) 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海州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途径,多渠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和燃气爆炸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燃气用户防范燃气泄漏爆炸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依托专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的燃气、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健全和畅通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自觉举报的积极性,推进燃气安全隐患群防群治,营造全民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海州区东门商店“2·23” 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