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京安办通〔2022〕100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7·21”实验室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2年7月21日,中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一科研实验室在开展催化剂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经初步了解,事故原因为实验操作人员在实验室分装含有甲基铝氧烷(为自燃固体,属危险化学品,遇空气燃烧)的催化剂时发生泄漏,催化剂遇空气发生剧烈燃烧,导致现场操作人员伤亡。该起事故暴露出事发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高危实验环节安全管理失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实验室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本市科研机构、科技研发型企业和普通高校发生多起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如:西城区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1·28”实验室酒精灯着火事故,造成周边实验仪器损毁;顺义区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2人死亡、2人受伤;昌平区中国石油大学“5·29”实验室着火事故,1人90%面积烧伤。这些事故的发生,再次为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实验室人员构成复杂,危险化学品品种多、使用频率高,实验过程复杂多变,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各种风险因素具有叠加效应,安全风险很大。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到当前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深刻吸取本市近年来发生的实验室事故教训。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等工作,以科技研发型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摸排和集中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实验室事故多发势头。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
科研实验室是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点场所,不仅实验创新性、探索性强,存在着未知性与不可预测性,而且各类危险化学品在高温、高压等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发生物理化学反应,发生燃爆的风险很大。一是要加强对遇水、遇空气发生燃烧的自燃固体(如正丁基锂、烷基铝等有机金属化合物)、有毒气体(如:氯、氨)、易燃气体(如氢气、环氧乙烷)以及易燃液体(如:乙醇、甲苯)的安全管理,这些危险化学品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概率大、事故后果严重,在实验过程中要合理购买、科学使用、规范储存,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二是对于涉及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其它高危工艺的实验装置,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反应风险评估或安全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艺安全。三是对于可能直接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高危实验操作,应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实现自动加料、自动分装和设置安全联锁,降低操作人员直接面临的风险。四是对于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装备和技术均不成熟的科学实验,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论证,认真开展风险研判,科学制定防范措施。五是要探索智慧型实验室建设,将微型实验装置等新兴技术与科学实验流程深度融合,加大自动化设备设施应用,实现全实验流程机械化、自动化,提高实验操作安全性、规范性,提升实验室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实验过程管控,确保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
实验室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实验操作环节,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未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未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等。一是要加强实验前安全管理,陈要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包括实验过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等内容。二是要强化实验过程安全检查,应对实验涉及的仪器、设备、化学品的使用情况、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以及个体防护装备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实验过程安全。要尽量使用小包装化学试剂,坚决杜绝在实验室进行危险化学品分装作业。三是实验结束后,应按正确步骤停用相关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并将危险化学品存放于专用储存场所内,严禁在实验室随意储存危险化学品。四是涉危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编制、完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将现行有效版本发放至相关岗位,重点岗位、重要设备和高危实验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公示。不能仅凭操作人员的“经验主义”,必须确保操作规程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三违”事件发生。
四、严格承包商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中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7·21”实验室事故中,伤亡人员均来自第三方公司,反映出该院对外来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失管、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存在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一是要加强外来承包商管理,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签订安全协议,严格作业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确保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位。二是要把承包商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严格落实,培训不合格不得开展实验或生产作业。三是承包商人员开展作业前,业主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商作业方案,向承包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详细告知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应急措施等。四是在开展高危实验或危险作业前,业主单位现场责任人未明确、实验或作业方案未审批、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开展的,一律不得作业;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监护人员不在现场的,一律不得作业。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从事发单位实际情况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匮乏、对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不清楚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十分突出。一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风险意识。二是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或学习同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开展岗位风险管控自查、事故案例反思大讨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是要在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装备,并督促其依规使用和正确穿戴,以保证事故发生时减少对作业人员的人身伤害。四是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从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与方法,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六、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对涉危实验室等危化品使用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高危实验项目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化学品“一书一签”管理等情况。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力量到位、措施到位。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涉及有关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问题,及时以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发出工作建议函,督促认真进行整改。要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请各区、各有关部门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有关单位,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本市涉危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北京市安全生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陈星光;联系电话:55573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