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14时08分22秒,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天化工”)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精制装置原料罐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47.9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守刚先后2次作出批示:“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防范疫情风险。就此事故通报警示全省。”“安阳市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机制和责任上再落实。省安委办要对后续调查处理进行督办。”省政府副省长武国定批示:“要查清原因,严肃处理!安阳市要吸取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委书记袁家健作出批示:“按要求认真深入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此为鉴,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市委副书记、市长高永先后2次作出批示:“严格依法查处到位,按时上报情况。另请各副市长、各县(市、区)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汲取教训,守牢安全底线。”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3号),安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会、殷都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1·5”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邀请市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事故调查组设综合组、技术组和管理组,并聘请专家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认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调查组经调阅现场视频记录、人员问询、证物收集等进行分析认定,2022年1月5日中午,油库班长李广忠安排姬永涛下午维修焊接集油槽。13时30分左右,李广忠、姬永涛找安全员刘亚博办理动火手续,随后三人一起去找蒽油加氢厂厂长张文超办理动火作业票。13时56分,姬永涛申请办理集油槽维修焊接动火作业票,作业内容为在原料罐区防火堤内维修焊接集油槽,动火具体地点位于T4207蒽油储罐西侧空地,由周小雨组织外来务工人员中的贾康实施维修焊接作业,李广忠负责监火。张文超、李广忠、姬永涛和刘亚博现场确认动火条件,刘亚博使用“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检测了集油槽、旁边水沟、洗涤塔,检测结果可燃气含量0%、硫化氢含量0%、氧气含量20.9%,条件达到了动火作业标准后签发了动火作业票,刘亚博对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安全交底。姬永涛带领贾康、杜玉明携带自有电焊机等作业工具,由贾康进行维修焊接集油槽,在引弧试火确认安全后,张文超、刘亚博、姬永涛离开原料罐区。贾康、杜玉明完成集油槽的维修焊接作业后,牛俊萍带领吴长青、杨鹏、卜云强、牛俊林、程元力5名班组人员将其搬运至T4209储罐北侧偏东的排污阀处。
随后,油库清罐作业班长张静发现T4207蒽油储罐出口处有漏点,向李广忠报告,并询问贾康是否可以补焊,贾康查看后说可以补焊,李广忠口头告知贾康、杜玉明未经允许严禁作业,随后离开现场向厂长张文超汇报情况。
经调取监控14时06分38秒,在尚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情况下,贾康持焊把,杜玉明辅助擅自对T4207罐人孔处漏点开始动火焊接,14时08分22秒发生爆炸,随后引起着火,造成贾康、杜玉明、张静3人死亡,并造成T4207储罐及管线严重损坏,其余相邻储罐及管线不同程度受损。
图2 事故发生时罐区内人员分布图
(二)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1.宇天化工概况
宇天化工2009年6月17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智强。注册资金20545万元,现有在职员工292人。宇天化工下设4个分厂,苯加氢厂建有2套8万吨/年苯加氢装置,蒽油加工厂建有1套10万吨/年蒽油加工装置,焦油加工厂建有1套30万吨/年焦油加工装置,蒽油加氢厂建有1套15万吨/年蒽油加氢装置。
营业执照由安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12月25日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2690567580H(1-1),有效期至2030年6月16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苯、甲基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重质苯、粗蒽、精蒽、亚氨基二亚苯的生产、销售。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1年9月3日颁发,编号:(豫E)WH安许证字[2021]00096,有效期至2024年9月2日,许可范围:苯110000t/a,甲基苯30000t/a、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6000t/a、重质苯20000t/a、粗蒽9000t/a。该许可范围对应的生产装置包括苯加氢厂2套8万吨/年苯加氢装置,蒽油加工厂1套10万吨/年蒽油加工装置。
2.周小雨在宇天化工承揽维修作业施工情况
2021年9月,周小雨在无任何证照情况下,组织临时务工人员在宇天化工蒽油加氢厂承揽维修作业施工,宇天化工未按照相关制度对周小雨等人维修作业的相关证照情况进行审核,并安排了维修作业。在施工结束后结算费用时,宇天化工蒽油加氢厂要求周小雨以公对公的方式结算,遂周小雨找到河南川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无建筑施工相关资质)法人代表靳文海,协商借用该公司公章及法人印鉴解决公对公费用结算问题,并于2021年9月26日以河南川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名义与宇天化工补签了蒽油加氢厂管道安全整改施工合同,于2021年12月28日开具了发票。
2022年1月3日,周小雨再次在宇天化工承揽维修作业施工。1月5日,组织临时务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入场实施集油槽焊接维修作业。本次维修作业施工未签订合同,也未结算施工费用。
(三)事故发生装置及罐区情况
事故发生罐区为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精制装置(包含1套30万吨/年焦油加工装置和1套15万吨/年蒽油加氢装置)原料罐区,事故储罐为蒽油加氢装置配套的原料罐。该装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设计单位为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施工单位为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辽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3月通过安全条件审查,2014年5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14年10月30日与装置配套的原料罐区建设完成。于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进行第一次试生产。因第一次试生产运行不稳定,2020年12月25日开始第二次试生产。因循环氢压缩机轴瓦损坏,于2021年12月18日凌晨停产,2021年12月24日试生产到期,截至事故发生前未竣工验收。
原料罐区防火堤南北长172.5m,东西宽69.5m。储存物质为煤焦油、脱水煤焦油、蒽油、一蒽油、二蒽油、洗油。罐区内布置有14台储罐,设备位号为T4201至T4214连续编号。南北向分2排布置,储罐由2个隔堤分隔为3个罐组。其中,北部罐组内布置有2台7000m3煤焦油原料罐、2台3000m3煤焦油原料罐;中部罐组内布置1台7000m3煤焦油原料罐、1台3000m3煤焦油原料罐;南部罐组内布置有8台储罐,有1台3000m3脱水煤焦油储罐、2台1500m3一蒽油储罐、4台700m3二蒽油储罐、1台500m3蒽油储罐。各储罐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1 原料罐区储罐具体情况
储罐名称 | 规格 | 容积 | 类型 | 材质 | 数量 |
煤焦油原料罐 | D25000
H16580 |
7000m3 | 固定顶 | Q235B | 3 |
煤焦油原料罐 | D17000
H15400 |
3000m3 | 固定顶 | Q235B | 3 |
脱水煤焦油罐 | D17000
H15400 |
3000m3 | 固定顶 | Q235B | 1 |
一蒽油罐 | D11000
H16580 |
1500m3 | 固定顶 | Q235B | 2 |
洗油罐 | D9400
H12420 |
700m3 | 固定顶 | Q235B | 2 |
二蒽油罐 | D9400
H12420 |
700m3 | 固定顶 | Q235B | 2 |
蒽油罐 | D8200
H12420 |
500m3 | 固定顶 | Q235B | 1 |
原料罐区各储罐均设置有1个人孔(事故储罐人孔直径600mm),进出料管均装设有伴热,罐体内部设置加热盘管,配备有温度、液位监控设施,罐顶各VOCS管线与油气回收装置相连,罐体外设有硅酸铝材质保温层。原料罐区平面布置情况如下图。
图1 原料罐区平面布置图
事故储罐属于蒽油加氢装置的原料储罐,位于整个装置区的东北角,原料罐区的西南侧。设备位号为T4207,容积500m3,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最高不超过150℃,正常工作温度为40-90℃。储罐内物质为蒽油,蒽油的主要成分是萘、2-甲基萘、苊、氧芴、芴、蒽、荧蒽、以及苯并噻吩、1-甲基萘、1,6-二甲基萘等。
(四)事故储罐运行情况
根据中控室原料罐区T4207储罐PLC系统运行记录,事故发生前蒽油罐内液位接近零点,罐内残余少量物料(事故发生后液位计损坏,液位显示处于满量程状态)。
(五)维修计划及作业安排
宇天化工蒽油加氢装置因循环氢压缩机轴瓦损坏,于2021年12月18日凌晨停产。根据宇天化工原料罐区维修计划,拟于停产后进行处理伴热线、更换疏水阀、保温棉恢复、清理罐底污油、泵过滤器清理、原料罐底切水等工作,其中处理伴热线、保温棉恢复、清理罐底污油作业计划委托外来施工单位实施。
原料罐区维修计划明确专业负责人为宇天化工蒽油加氢厂油库主任牛俊萍,验收人为宇天化工蒽油加氢厂厂长张文超。
2022年1月1日,蒽油加氢厂厂长张文超安排油库主任牛俊萍准备做清罐作业,油库主任牛俊萍随后几天做清罐准备工作,期间制作倒油用的临时管道、搬运收集废油的集油槽。
2022年1月3日,油库班长李广忠与周小雨联系,需要进行集油槽焊接等维修作业。当日宇天化工蒽油加氢厂安全员刘亚博组织周小雨临时组织的姬永涛、贾康、周保红、周海民、周喜成、杜玉明6人进行了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培训记录,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灭火、资质审核、出入管理、定置管理、安全协议、特殊作业管理、临时用电管理、劳保用品管理等内容。由于当日条件不允许,未开展作业。
2022年1月5日11时左右,油库主任牛俊萍联系油库班长李广忠,要求对原料罐区的一个集油槽进行补漏焊接。当天下午,油库班长李广忠安排临时作业现场负责人姬永涛入场进行集油槽补漏焊接任务。随后,姬永涛带领贾康、杜玉明进入蒽油加氢装置原料罐区开展焊接作业。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22年1月5日14点08分,宇天化工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精制装置原料罐区T4207蒽油储罐发生爆炸。宇天化工消防队第一时间出动一辆泡沫消防车、一辆25米高喷消防车和6名消防员,于14时10分到达现场,在组织撤离现场人员后,使用泡沫车和消火栓连接水带进行灭火,使用消防车对周边罐体进行冷却降温;随后,园区消防队到达现场开始喷水降温。明火于14时45分被扑灭,消防车辆继续喷水降温,压制可能复燃的现场;下午16时许,现场已无余火;17时15分左右,对储罐冷却降温结束。消防车在罐区附近待命,确保事故现场不发生复燃。18时30分左右,对现场水、电、气等介质全部切断完毕,随后对现场开始清理。20时20分左右,在T4207蒽油储罐罐体北侧保温棉下发现两名死亡人员,随后开始全员排查;23时左右,又在T4207蒽油储罐东侧的管廊处发现一名死亡人员。1月6日凌晨2时左右,搜救结束,现场由消防车辆及消防人员监护。
(二)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安阳市委市政府,殷都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殷都区委书记雷鸣,区委副书记、区长王磊,常务副区长郭智宇、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闫新民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铜冶镇、化工园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应急救援。市政府副市长高勤科接报后第一时间带领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连夜召开专题部署会,迅速成立了事故核查、安全生产、家属安抚三个工作组,对事故核查、风险评估、善后处理进行安排部署。1月6日凌晨2时,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传达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并督办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安阳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殷都区委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有效组织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善始善终做好善后工作,1月6日相关善后事宜处理完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现场监控审查等情况,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T4207储罐动火前未进行清洗、置换,残存蒽油挥发出的低闪点物质萘、苯并噻吩、1-甲基萘、2-甲基萘、1,6-二甲基萘等可燃蒸汽与罐内空气达到爆炸极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外来施工人员贾康、杜玉明违反有关规定,在尚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冒险对T4207储罐人孔处进行焊接作业。焊接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罐体损毁,罐内物料冲出起火。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认真履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违法将维修作业发包给无任何证照的周小雨及其组织的临时人员,未对周小雨等临时人员证照情况进行审核,未对临时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审核,未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导致无特种作业证人员进入厂区危险区域开展焊接作业;对外来临时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将储罐内物料所具有的理化特性和存在风险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有效安全交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管理松懈,致使外来临时施工人员在不了解化工企业特种作业风险、未办理动火作业票的情况下,擅自冒险对T4207蒽油储罐人孔盖进行焊接作业。事故发生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涉险人员失联情况,存在事故信息迟报的事实。
2.周小雨及其临时组织务工人员。在无相关证照、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法承揽维修作业;在作业前未对罐内残存物料挥发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了爆炸性混合物进行风险辨识;在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相关手续,未对T4207蒽油储罐进行认真清洗、置换,并分析罐内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情况下,擅自冒险开展动火作业。
3.铜冶镇人民政府。铜冶镇人民政府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中,对辖区内危化企业三年专项行动开展监督不力,对宇天化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不深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企业存在问题,打非治违不彻底、不到位。
4.殷都区应急管理局。殷都区应急管理局对宇天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企业安全责任制、特种作业管理和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等问题监管不力。在组织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规范全过程记录执法程序。
5.殷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殷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责任不到位,对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在安全法律法规的落实、化工行业企业安全禁令的落实等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不力。
6.殷都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督促指导铜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1·5”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不予责任追究建议
1.贾康,男,34岁,群众,殷都区水冶镇人,周小雨组织的临时务工人员,本次作业电焊工人。在无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下,违章进行电焊作业;在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相关手续,未对T4207蒽油储罐进行认真清洗、置换,并分析罐内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情况下,擅自冒险开展动火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杜玉明,男,61岁,群众,殷都区水冶镇人,周小雨组织的临时务工人员,本次作业辅助人员。在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相关手续,未对T4207蒽油储罐进行认真清洗、置换,并分析罐内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情况下,辅助电焊工人贾康开展动火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3.张静,男,36岁,群众,殷都区都里镇人,宇天化工蒽油加氢厂油库员工,本次清罐作业的作业班长。在施工人员对T4207蒽油储罐人孔盖漏点处开展动火作业时,未将储罐内物料所具有的理化特性和存在风险告知施工人员,也未对动火作业进行及时制止。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周小雨,男,35岁,群众,安阳县蒋村镇四合村人,维修作业临时务工人员负责人。在无任何证照、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法承揽宇天化工蒽油加氢厂维修作业。2022年1月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安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2.姬永涛,男,35岁,群众,安阳县水冶镇姬家屯村人,周小雨组织的临时务工人员现场负责人。指挥无电焊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电焊作业,作业时擅自离开动火现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未在作业前对储存物质进行风险辨识,未意识到罐内残存物料挥发出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了爆炸性混合物,擅自冒险实施动火作业。2022年1月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安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3.李广忠,男,33岁,群众,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蒽油加氢厂油库班长,本次作业监护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周小雨组织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松懈,在向上级汇报T4207蒽油储罐人孔盖焊接作业时,擅自离开动火现场,未将作业人员和设备清离现场,履行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不到位。2022年1月2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4.刘亚博,男,34岁,群众,安阳县铜冶镇人,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蒽油加氢厂安全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在动火作业前,对外来务工人员电焊工人特种作业证审核把关不严;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在动火作业前只是用“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检测了集油槽、旁边水沟、洗涤塔,未对罐体内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对周小雨组织的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将储罐内物料所具有的理化特性和存在风险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安全交底;在电焊作业时,擅自离开动火现场。2022年1月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安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5.张文超,男,35岁,群众,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蒽油加氢厂厂长。违法将维修作业发包给无任何证照的周小雨及其临时务工人员,未对周小雨组织的外来务工人员证照情况进行审核,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核查涉险人员情况,存在事故伤亡人员信息情况迟报的事实。2022年1月2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6.程帅,男,34岁,群众,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安环处处长,兼任安全科科长、环保科科长、苯加氢厂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宇天化工外来务工准入管理不严格、维修作业和特种作业管理不严格、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落实。2022年1月2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7.张伟东,男,53岁,中共党员,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失管失察。2022年1月2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8.王智强,男,32岁,中共党员,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2022年1月2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对上述已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中属中共党员的,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在具备处理条件时及时作出党纪处理;对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及上述人员的行政处罚,由安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进行处罚。
(三)有关公职人员
1.李锐锋,男,45岁,中共党员,铜冶镇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办)主任。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日常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督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扎实、不彻底。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赵院丰,男,42岁,中共党员,铜冶镇副镇长。分管工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督导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扎实。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3.乔英伟,男,36岁,中共党员,铜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作为铜冶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4.高鹏宇,男,36岁,中共党员,殷都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科员(原股长)。2017年3月至2022年1月5日期间,担任殷都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化企业冬季安全大检查不扎实,督促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力。负有监督管理方面的直接责任。
5.郭凯敏,男,42岁,中共党员,殷都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5日期间,担任殷都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副股长,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检查不认真,执法程序不规范,2021年6月11日对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9处安全生产隐患,仅口头告知,未正式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1年6月26日复查合格,其中《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均是在复查结束后企业人员才进行签字。同时,执法检查未全过程记录。负有监督管理方面的直接责任。
6.张良喜,男,48岁,中共党员,殷都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开展的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化企业冬季安全大检查不扎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7.许杰,男,39岁,殷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股副股长,按照殷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任务分工,负责铜冶片区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化工行业指导。对河南宇天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不力。负有行业管理方面的直接责任。
以上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殷都区委区政府向安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涉及到河南川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以此事故为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为戒,警钟长鸣。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要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按规定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履行各层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提升增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化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严格落实化工行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专业、学历、能力要求,并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化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化管理,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尤其对高危作业、高风险区域作业、特种作业等风险较大的作业,切实做到人员、组织、方案预案、安全措施、安全设施的全面落实。严格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要求,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加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加强入厂作业培训、告知风险,明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作业审报制度,完善各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开展现场作业活动前,应再次核查作业人员是否人证合一;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风险评估、安全作业规程与应急预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严禁进场作业。
(四)进一步加强维修作业安全管控。全市各类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强化停产维修期间的安全管控,从方案制定、危险性分析、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票签发等各个环节开展全面排查,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维修作业安全。
(五)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殷都区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应急、工信、发改委、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规定职责认真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规范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相关负责人履职履责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层级安全管理力量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外来务工作业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到位,整改到位。
(六)强化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全市各类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等工作机制,明确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要切实强化应急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应急培训,增强处置能力,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组织,保障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