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3·30”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石化茂名石化公司10名责任人员被建议追究相关责任,具体如下:
1.凌某瑞,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班长。作为当班班长,发现裂解装置出现工艺参数发生异常的不安全因素后未按公司的HSE责任制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违反了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2.何某浪,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副班长。值班当天,发现裂解装置出现工艺参数发生异常的不安全因素后未按公司的HSE责任制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违反了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3.陈某鹏,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副班长。对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违反了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4.赵某欣,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2号装置内操主操。作为当班内操,发现裂解装置出现工艺参数发生异常报警后,未按公司的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5.黄某利,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HSE总监(安全总监)。作为裂解车间HSE总监,对裂解车间员工未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了解应急处置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参数出现异常并指导车间员工进行紧急停车作业,违反了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6.常某科,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工艺员。作为装置工艺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设施工况及参数出现异常后可能造成的后果识别和预判不准确,紧急处置不及时,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7.唐某荣,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分管工艺副主任。作为裂解车间工艺分管负责人,对设备设施工况及参数出现异常后可能造成的后果识别和预判不准确,紧急处置不及时,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8.杨某武,茂名石化化工分部裂解车间主任。作为裂解车间主要负责人,对裂解车间的安全风险分析不到位,未能准确识别出稀释蒸汽与裂解炉燃料进料管阀门未进行联锁带来的潜在风险;对装置检修质量管控不到位;对裂解班班长管理不到位,对员工技能培训不足负有管理责任,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9.李某,茂名石化化工分部常务副经理。作为化工分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未认真协助分部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裂解车间存在的风险和管理问题失察,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10.谭某飞,茂名石化化工分部经理。作为化工分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分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裂解车间存在的管理问题失察,建议茂名石化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