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的通知
津高法〔2022〕155号
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市统计局2021年的相关统计数据业已公布,现予转发,供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时参照执行。市人社局尚未公布关于2021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关数据,待公布后予以转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3日
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1486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6067元
三、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3528元
四、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
合计 128171元
1.农、林、牧、渔业 79961元
2.采矿业 160052元
3.制造业 108714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6758元
5.建筑业 108488元
6批发和零售业 105619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4769元
8住宿和餐饮业 5893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7515元
10.金融业 219311元
11.房地产业 10329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2186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8620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6019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504元
16.教育 152730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16692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7970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8282元
(注:数据一、二来自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数据三、四来自天津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