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两起瞒报事故的通报
晋应急发〔2022〕19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发生一起井口罐笼与电机车挤伤致死1人的运输事故。5月12日,该矿又发生一起井下施工集中辅助运输大巷时顶板冒落致1死1伤的顶板事故。该矿为建设矿井,现隶属于山西焦煤集团。该矿两起事故均为瞒报事故,反映出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五十六条”具体举措,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能源安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全省煤矿安全防范视频会议、全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不出事故就是对保供最大支持”“保安全就是保供应”的理念,坚决扛起保供应和保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毫不松懈抓好煤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不断加强机电运输管理。煤矿企业要针对煤矿高负荷生产、接续失调带来的风险实际,严格落实双重预防管控机制,不断加强煤矿运输安全风险研判管控。特别是要对提升机、电机车、胶轮车、运输皮带、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等运输设备的安全可靠状况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加强维护、检修及安全技术性能测试、检验及探伤,坚决杜绝提升运输设备“带病”运转。要强化煤矿运输安全现场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作业前检查确认制度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运输制度,严禁运输“超速、超载、超员”。
三、落实落地顶板安全管控措施。矿长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顶板支护设计、审批、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矿压观测、支护效果检验一整套支护技术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定期开展顶板风险辨识和顶板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及矿压观测、监测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严把支护质量关,强化巷道维修、扩刷及特殊地点、特殊环节、特殊时段顶板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坚决杜绝各类“三违”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将煤矿生产组织和包保责任落实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以保供名义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超层越界开采、隐蔽工作面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抓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安全规程,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和不切实际抢进度、压工期等行为,严禁煤矿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防止失管失控引发事故。
五、严肃查处事故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行为。该两起瞒报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做到从严、从重、从快,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格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引以为戒,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对核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并提级调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行为,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