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员工触电身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件,一名公司安全主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某公司加料工陈某在开中频电炉作业过程中冷却水管掉落,水流打湿中频电炉绝缘耐火层,形成短路。陈某在停炉维修冷却水管后,未更换潮湿的衣物和劳保鞋,未戴安全帽,未对中频电炉绝缘情况进一步检查,即为电炉送电继续作业,导致整个炉体外壳带电。陈某步行至花纹钢板操作平台,触电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符合电击死亡。
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引发的触电事故。公司安全主管姚某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按要求给从业人员配备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未在中频炉工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操作规程以及设置防触电、防高温等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身为企业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的主管人员,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综合其案发后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按约支付全部赔偿款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来源:如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