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纳府发〔2022〕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纳雍县人民政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为进一步厘清行业部门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部分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中共纳雍县委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纳党发〔2019〕9号)《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纳党办发〔2019〕90号)等有关规定,在《纳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纳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纳安字〔2020〕5号)明确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四)“四个监管”协同原则。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直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下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分级负责原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负主责的监管层级,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对接。
三、责任分工
(一)涉旅行业(领域)安全
1.非A级景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湿地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级景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2.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牵头指导全县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区域以及体育场馆管理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湿地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绿地、公园等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商场、大型城市综合体卖场内设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码头区域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农家乐(乡村酒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农家乐(乡村酒店)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4.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和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区域内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湿地等区域内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绿地、公园等区域内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5.景区内观光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景区景点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监管工作。
(二)交通领域安全
6.非企业场所内吊车。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非企业场所内吊车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7.在建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在建高速、铁路项目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8.顺风车、外卖送餐行业、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顺风车、网约车、货拉拉、滴滴打车等网络平台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安全监管。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快递(跑腿)、顺风车、网约车、外卖送餐车等机动车注册登记,对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对道路内停车秩序管理,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安全
9.民宿。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10.高空外墙清洗作业。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医养结合机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矿商贸及其他领域安全
12.寄递物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邮政寄递物流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商贸寄递物流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
13.通讯行业建设项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监管工作。
14.住改商、住改仓。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住改商、住改仓等违法行为认定工作,负责依法查处住改商、住改仓等违法行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机构对物管小区内发现的住改商、住改仓行为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改商、住改仓整治工作。
15.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企业。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无固定经营场所企业。
16.大型活动。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安全监管工作 。
17.教育培训。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青少年夏令营(游学、研学、拓展)等活动安全监管。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体育培训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大型户外运动安全生产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18.火电厂及其附属设施。县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监管工作 。
上述职责之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暂由属地政府负责安全监管,待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等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后,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及时调整。
上述职责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落实,严格履职尽责到位。各行业管理部门“三定”职责及《纳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纳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纳安字〔2020〕5号)已经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的继续执行,如本次任务分工发生变化的,以本次任务分工为准。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要重点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严肃督查,强化失职追责问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以强化责任、严格执法为重点,适时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执法疲软等突出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