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直接经济损失784万元,六安市舒城县有四名被告人近日站上被告席。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在庄严的法庭被敲响,沈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5月5日上午从法官处了解到,沈某某等四人在原舒城县麻纺厂内共同经营一家棉织厂。2017年7月,四人将棉织厂迁址至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仓库内,并注册成立了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棉织厂,沈某某为经营者。
该棉织厂成立后,四人继续共同经营管理厂内的生产、销售等事务。2019年7至8月份,该棉织厂内发生一起电线起火事故,由于扑救及时未造成损失。此后,四人在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6月1日,该棉织厂中部生产车间区域东北侧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并继而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40778元。
案发后,四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并向部分被害单位经营者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明知共同经营的棉织厂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40778元,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因处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舒城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依次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历时近3小时,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多、情节特别恶劣,将择期宣判。
郭洪 王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