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矿山安监局数据,近两年来,贵州、云南、山西、陕西、黑龙江、河南等省共发生8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2022年3月2日,贵州省清镇市利民煤矿发生一起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3月15日,云南省富源县平庆煤矿发生一起突出事故,造成1人死亡、97人涉险。为防范和遏制新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强化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应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进行,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负责,煤矿可自行认定突出煤层,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不如实记录瓦斯动力现象及突出预兆、该升级不升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煤矿和鉴定机构弄虚作假,降低瓦斯等级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强调,要严格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煤矿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与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严禁切断数据传输,煤矿、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认真查看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的,立即处置。突出矿井安装的全量程或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必须是激光原理甲烷传感器,并按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
高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设置断电范围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包裹、风吹甲烷传感器、压缩传感器量程、删除或者修改瓦斯超限数据、关闭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功能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通知还从防突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瓦斯地质探查、预抽等多个方面工作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