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征用林木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纳府发〔2015〕45号
雍熙、文昌、居仁街道办事处,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纳雍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征用林木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纳雍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征用林木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纳雍县县城规划区内工程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政策宣传提纲》、《织纳铁路(纳雍段)征地征收宣传手册》、《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水源工程区建设征地移民政策宣传提纲》、《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纳府通〔2010〕31号、《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收征用林地林木补偿方案的通知》(纳府办发〔2012〕1号)文件,结合纳雍县近三年来各类项目建设林木补偿标准综合平衡制定了纳雍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征用林木补偿标准如下:
一、林木补偿标准
(一)、果树
1、地径:3cm以下:
苗高1m以下5元/株
苗高1m-2m 8元/株
苗高2m以上15元/株
2、地径:3cm-5cm70元/株
3、地径:5cm-10cm280元/株
4、地径:10cm-15cm360元/株
5、地径:15cm-20cm480元/株
6、地径:20cm以上580元/株
(二)、经济林
1、地径:3cm以下:
苗高1m以下2.5元/株
苗高1m-2m 5元/株
苗高2m以上10元/株
2、地径:3cm-5cm15元/株
3、地径:5cm-10cm50元/株
4、地径:10cm-15cm80元/株
5、地径:15cm-20cm120元/株
6、地径:20cm以上180元/株
(三)、用材林
1、胸径:3cm以下:
苗高1m以下1元/株
苗高1m-2m 2.5元/株
苗高2m以上3.5元/株
2、胸径:3cm-5cm8元/株
3、胸径:5cm-10cm18元/株
4、胸径:10cm-15cm25元/株
5、胸径:15cm-20cm40元/株
6、胸径:20cm-35cm200元/株
7、胸径: 35cm以上350元/株
(四)、珍贵树种
1、胸径:3cm以下:
苗高1m以下8元/株
苗高1m-2m 15元/株
苗高2m以上30元/株
2、胸径:3cm-5cm150元/株
3、胸径:5cm-10cm360元/株
4、胸径:10cm-15cm560元/株
5、胸径:15cm-20cm850元/株
6、胸径:20cm以上1000元/株
说明:1、果树、经济林每亩种植株数为:48株/亩,每亩株数超过48株以上的按48株补偿。
2、用材林、珍贵树种每亩种植株数为:133株/亩,每亩株数超过133株以上的按133株补偿。
3、地径指离地面5cm以下; 胸径指树干离地面1.3m处。
二、苗圃地
苗圃地补偿标准:1、果树、经济林12000.00元/亩;2、用材林5000.00元/亩;3、珍贵树种30000.00元/亩。
说明:1、播种苗:阔叶类每亩株数不低于1.5万株,低于1.5万株的按比例进行补偿;针叶类每亩株数不低于3万株,低于3万株的按比例进行补偿。
2、扦插苗:阔叶类每亩株数不低于6万株,低于6万株的按比例进行补偿;针叶类每亩株数不低于8万株,低于8万株的按比例进行补偿。
三、林木分类
1、果树:核桃、樱桃、板栗、李子、杨梅、葡萄、拐枣、柿子、苹果、梨、石榴、杏、花红、枇杷、柑、橙、柚等。
2、经 济林:花椒、油桐、漆树、杜仲、黄柏、厚朴、茶叶、皂角、棕榈等。
3、用材林:松、杉、柏、喜树、桦木、榆树、楸树、梧桐等
4、珍贵树种:珙桐、银杏、桂花、红头杉、香樟、玉兰、梅花、樱花、紫荆、紫薇等。
四、其他
假植苗不予以补偿。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经广泛动员仍拒不签订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的,按照征收征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司法强征或行政强征。
六、本方案仅限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
七、本方案执行中有争议的,由纳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及纳雍县林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