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更加有效发挥特种作业人员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组织有关单位对现有特种作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6日。
联系人:殷婷茹、高海东,010-64464799(带传真),电子邮箱:tzzy3015@163.com。
附件:
1.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
3.关于《特种作业目录》修订情况的说明
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 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1.1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2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取得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1.3电力电缆作业
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
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
1.5电气试验作业
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的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以下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3高处作业
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以下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悬空作业
指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适用于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建筑物检测等作业。
3.3攀登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适用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高处设备设施安装、检修、维护、检测等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制冷量≥58KW)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设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设备(制冷量≥58KW)运行、安装、修理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体育运动类(人工滑雪场、人工滑冰场),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设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作业。
4.2空调设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空调设备(制冷量≥58KW)运行、安装、修理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舒适性空调、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舒适性空调、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舒适性空调、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机场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空调设备及各种冷水机组设备的运行、安装、修理操作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监控信息处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操作采煤机,从事落煤、装煤工作,负责采煤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采煤机作业。
5.8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掘进工作面操作掘进机,从事掘进工作,负责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掘进过程中的掘进机作业。
5.9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5.10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防突效果检验、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5.11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过程中的预测、探放水措施的实施、效果检验、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5.12 煤矿防冲作业
指从事矿山冲击地压的危险性预测、防治冲击地压措施的实施、防冲效果检验、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保证防冲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防冲作业。
5.13 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
指在井下驾驶无轨胶轮车,从事运送人员、矸石、物料和设备等工作,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检查和运行记录,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驾驶操作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6.2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堆积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包含竖井施工建设期间的提升作业)。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护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
指在井下驾驶无轨胶轮车,从事运送人员、矸石、物料和设备等工作,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检查和运行记录,保证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钻井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过程中,负责在钻机司钻操作台上进行的相关作业。
适用于陆上及海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司钻作业。
7.2井下作业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过程中,负责在修井机、通井机司钻操作台上进行的相关作业。
适用于陆上及海上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建材、陶瓷企业内专门从事涉及煤气回收、净化、储存、混合、加压、输配和使用等设备设施的现场操作、巡检、维护、检修和煤气防护的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 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6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
指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直接或间接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化工原料或化学品的工艺过程作业。
适用于包括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7电石生产工艺作业
指以石灰和炭素材料(焦炭、兰炭、石油焦、冶金焦、白煤等)为原料,在电石炉内依靠电弧热和电阻热在高温进行反应,生成电石的工艺过程作业。
适用于内燃型和全密闭型两种电石炉型式。
9.18偶氮化工艺作业
指涉及偶氮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作业。合成通式为R-N=N-R 的偶氮化合物的反应为偶氮化反应(式中R为脂烃基或芳烃基,两个R基可相同或不同)。
适用于包括脂肪族偶氮化合物合成和芳香族偶氮化合物合成,其中脂肪族偶氮化合物由相应的肼经过氧化或脱氢反应制取,芳香族偶氮化合物一般由重氮化合物的偶联反应制备。
9.19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20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
指在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从事的有关作业。
适用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仓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火药制造中的粉碎、秤料、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散热、包装等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黑火药制造中的粉碎、秤料、混合、装模、压片、散热、碎片、抛光、筛选、包装等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从事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专业燃放类产品搬运、装卸、看护等作业。
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仓储区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专业燃放类产品的储存作业过程。
1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
11.1有限空间监护作业
指在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有限空间从事现场监护的作业。
适用于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电力电缆井、燃气井、热力井、自来水井、有线电视及通信井等地下有限空间,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等密闭设备现场监护作业。
12应急救援作业
12.1矿山救援作业指佩戴氧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设备,携带和使用救援装备或专业工具,抢救矿山灾害事故遇险遇难人员,处理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含隧道)灾害事故中矿山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的应急救援作业。
12.2危险化学品救援作业
指佩戴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灭火救援服、消防头盔等个体防护装备,操作和使用专业救援装置、专业设备、专业工具处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并救援事故遇险遇难人员的技术性作业。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发生事故灾害中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的应急救援作业。
12.3建筑物坍塌救援作业
指应急救援人员在地震、事故等灾害性事件中,在结构不稳定的建(构)筑物或山体影响区域内进行的搜索与营救作业。
适用于参加由自然灾害或事故导致建(构)筑物坍塌救援的社会应急救援人员(不含社区安全员)。
12.4水域救援作业
指应急救援人员借助水下呼吸装置或舟艇或切割焊接等装置,在水下或水面进行的排险、搜索与营救作业。
适用于参加海洋、江河湖泊、洞穴、人工蓄水设施等需要进行水域搜救的社会应急救援人员(不含社区安全员)。
12.5高空绳索救援作业
指应急救援人员使用绳索为主的装备,在高空进行的救援作业。适用于参加野外山地环境,高层建筑、缆车或其他任何人造高空环境等需要进行高空绳索营救的社会应急救援人员(不含社区安全员)。
12.6直升机救援作业
指使用直升机作为运载工具,通过操控绞车、吊桶、机腹式水箱、绳索等设备,进行空运、空投、吊运、洒水、机降、索降等快速实施救援的作业。
适用于使用直升机快速到达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的陆地或水域,实施灾害或事故空中侦察、遇险被困人员搜寻和转移、空中直接灭火、物资运送、救援人员投送等作业的应急救援人员。
13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
附件3 关于《特种作业目录》修订情况的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我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于1954年建立,距今已有66年,对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提高安全素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现行特种作业目录于2010 年印发,共10个作业类别、54个操作项目(含煤矿),实施近 10年来,逐渐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是随着工艺技术进步,一些作业不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二是个别行业领域特种作业范围过宽,实施准入的人员数量过多,不符合“放管服”要求;三是实践中有些容易引发人员伤亡的作业项目没有纳入特种作业管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修订《特种作业目录》,进一步准确界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对于强化风险较高的作业管控、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十分必要。
2019年1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调整意见与建议的函》,全面征求有关部门、基层、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对比较集中的修改意见,组织有关行业企业较多的地区和专业技术单位进行了专项课题研究,形成了 8 份专题研究报告。先后深入北京、陕西、山东、湖南、浙江、江苏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初稿形成后,多次组织专家进行讨论,经认真修改、慎重研究,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及修订的主要考虑
经对各有关方面提出的 296 条修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共采纳181条,未采纳115条。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一是以防控事故风险为导向,聚焦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补充调整特种作业目录。二是适应“放管服”要求,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对可留可不留的原则上不保留,对未形成广泛共识的原则上不新增。三是保持总体稳定、适当修改、慎重筛减,对实际执行中有歧义的重新界定,提升目录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按照以上原则,对《特种作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目录包括12 个作业类别,66个操作项目,一是根据现实安全风险,将“防爆电气作业”等 5 个操作项目不再作为特种作业管理;二是认真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等14个操作项目纳入特种作业管理,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增加 4 个,煤矿安全作业增加2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增加1个,应急救援作业增加6个、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增加1个;三是根据基层反映的问题,对 9 个特种作业操作项目表述进行了调整,便于更加准确界定有关工作岗位,取证范围总体减少;四是优化了部分操作项目定义表述。另外,征求意见中部分地区提出新增电动车电工、露天煤矿作业等操作项目的建议,经充分论证,认为有关作业安全风险总体不高,现阶段纳入特种作业管理范畴不成熟,也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未采纳。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一)删除部分
1.电工作业类别。删除“防爆电气作业”1 个操作项目,将相关要求融入“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操作项目。
理由:现行的《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已包含有防爆电气作业相关内容,且无论是在高压(≥ 1千伏)作业环境,还是低压(<1千伏)作业环境,都有防爆的要求,“防爆电气作业”独立设置造成重复取证。可在高压及低压电工作业中充实防爆电气作业要求。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别。删除“钎焊作业”1 个操作项目。
理由:“钎焊作业”主要用于制造精密仪表、电气零部件、异种金属构件及负载薄板结构,随着技术进步,“钎焊作业”危险性明显降低,风险可控。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类别。删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3个操作项目。
理由:一是目前实际从事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普遍是已取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达到安全要求。二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工作内容与电工作业重复,无过多特殊要求,没有必要单列。三是爆破作业按相关条例规定已由公安部门核发爆破作业人员操作证,没有必要重复取证。
(二)增加部分
1.增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类别。设“有限空间监护作业”1 个操作项目。
理由:一是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伤亡多,2010至2019 年,全国工贸行业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 192 起,死亡 60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事故严重暴露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作业不规范,施救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扩大等问题突出。二是2010年北京市开展了有限空间现场监护人员(或管理人员)作为特种作业人员试点工作,对遏制有限空间事故起到了较大作用。三是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主要来自于特殊环境,作业本身不具备特殊的安全风险,为避免范围过大,将特种作业范围限定为监护作业,主要发挥强制性开展作业前、作业中风险辨识和管控的作用。
2.增加应急救援作业类别。设“矿山救援作业”“危险化学品救援作业”“建筑物坍塌救援作业”“水域救援作业”“高空救援作业”“直升机救援作业”6个操作项目。
理由:一是有关作业危险性大,实施准入管理既是提高救援专业化水平、保护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也是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需要。二是实施准入管理可以为政府有效动员、甄别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提供抓手和依据,从而更加高效调配救灾资源,确保救援现场规范有序。
3.在煤矿安全作业类别中,增加“煤矿防冲作业”“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理由:一是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和深度不断增加,冲击地压灾害日益严重,目前已经成为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煤矿防冲作业(防冲危险性预测、防冲措施的实施、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是防治冲击地压关键基础环节,符合特种作业独立性、危险性和特殊性等要求。二是2017年至今,全国共发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9起,死亡33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驾驶与一般车辆驾驶相比专业性更强,且井下运输条件复杂(光线阴暗,路面不平,坡道、弯道、交叉路口多,道路狭窄,人车混行),需熟练掌握驾驶前安全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对操作人员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责任心要求高。
4.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类别中,增加“金属非金属矿山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1个操作项目。
理由:同“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
5.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类别中,增加“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电石生产工艺作业”“偶氮化工艺作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4个操作项目。
理由:一是依据原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将“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 等 3 个操作项目纳入目录管理,加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作业”操作项目及原目录15个危险化工工艺作业,基本涵盖当前危险化工工艺特点;二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专业性强、安全风险大,对作业人员要求高,需具备健康安全防护、化学品禁忌、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认真汲取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等教训,有必要将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纳入目录,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三)对操作项目进行调整,人员范围总体减少部分
1.在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别中,“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项目的适用范围中删去了“激光焊”。
理由:激光焊属机器人程序控制操作,危险性仅是针对焊接环境周围群体,没有必要作为特种作业进行管理。
2.在高处作业类别中,将原“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拆分为“悬空作业”和“攀登作业”2个操作项目。
理由:存在高处作业的行业越来越多,作业环境复杂度也在不断增大,通过作业方式区分,并明确适用范围,可覆盖原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中 6 个类别,且便于界定工作岗位,避免重复取证,符合“放管服”要求。
3.在制冷与空调作业类别,将原“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2个操作项目修改为 “制冷设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作业”和“空调设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
理由:一是制冷、空调是两个范畴。制冷、空调工况不同,制冷剂差别较大,两种作业人员需掌握技能差异较大,应作区分;二是无论制冷设备还是空调设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技能在实际生产中是无法独立的,作业人员均需掌握,应作合并。操作项目重新划分后定位更精准,便于界定工作岗位,进一步提升制冷与空调作业类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在煤矿安全作业类别中,将原“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拆分为“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
理由:煤矿采煤机和掘进机操作作业属于两个不同的操作作业,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均不相同,将其分列为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和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
5.在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类别中,将原“司钻作业”拆分为“钻井司钻作业”和“作业司钻作业”2个操作项目,适用范围扩大至海洋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理由:钻井和井下作业使用设备不同,工艺不同,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与管控措施不同,实际工作中属两个不同工作岗位,拆分处理更加准确。海洋石油钻井、作业安全风险因特殊环境比陆地更突出,应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6.在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类别中,修改完善了“煤气作业”操作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
理由:一是冶金有色企业产生的冶金煤气主要安全风险是中毒、火灾和爆炸,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现行目录中“煤气作业”定义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取证范围不尽合理,修改后更加精准,有利于突出实际存在高风险的作业岗位。二是建材、陶瓷企业有关作业同样具有较高危险性,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建材、陶瓷企业。
7.在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类别中,修改完善“烟花爆竹储存作业”操作项目定义并明确适用范围。
理由:一是 C 级及以下成品一般不存在整体爆炸危险,但现行定义较笼统,取证人员范围太宽泛。二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的引火线、黑火药、烟火药、有药半成品的搬运、储存保管作业危险性大且易酿事故,应在定义中加以明确。三是进一步明确企业范围,重点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不包括零售企业,因零售企业人员较少,一般都是企业负责人或安
全管理人员兼任,已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四)规范了5个作业类别和9个操作项目的文字表述分别是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5 个作业类别;煤矿安全作业类别中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3个操作项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类别中的“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护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作业”4个操作项目;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类别中的“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2个操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