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巴中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市首例危险作业罪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雷某某因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危险作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6月7日,巴中市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雷某某涉嫌在辖区废弃厂房内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接到举报后,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立即查处了该非法经营点,查封扣押危险化学品27.8吨。经查,查封扣押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醇,且经营储存场所距厂房、铁路、公路、加油站较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威胁,雷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
7月7日,巴州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1月30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雷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巴中市发生的首例危险作业罪刑事案件。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雷某某在非法经营过程中虽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因经营储存场所距厂房、铁路、公路、加油站较近,一旦发生爆炸,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害,具有现实危险性。另外,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