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汽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也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李某某非法储存、经营汽油,被建湖警方逮了个正着。
11月28日,建湖县公安局在对建湖县宝塔镇辛庄居委会裴桥组李某某经营的加油点进行检查时,发现了李某某的非法行为。李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建湖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这也是建湖警方侦办的首例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之一,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使刑法保护的安全生产作业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就会受到刑法的规制,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