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市应急局消息,西城区“2·2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中,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6人受到追责问责。
据了解,今年2月23日8时14分许,位于西城区西绒线胡同1号的北京德峰餐厅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73.64万元。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在更换事发餐厅气瓶间内液化石油气气瓶后,发现瓶阀上部发生泄漏,在现场违规拆卸瓶阀,导致液化石油气从瓶阀处快速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北京市应急局发布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燃气使用单位——北京德峰餐厅气瓶间设置不符合标准,未采取有效通风措施,未安装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实际经营人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燃气供应单位——北京市通州白庙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擅自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违规使用外地气源、违规向许可区域外的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涉事车辆超载运输燃气并违反禁行规定。被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其实际经营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涉事司机共计8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有关行政单位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力,未能及时发现燃气使用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燃气供应单位存在的违规转包、违规使用外地气源、违规跨区经营等问题。西城区、通州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共计6人被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纪检监察建议,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此外,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另外2名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北省三河泰达燃气有限公司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被处以8万元的罚款。(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