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日前,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鱼)应急罚〔202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网红品牌好欢螺的关联公司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7月14日8时50分左右,在柳州市鱼峰区洛园路16-2号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重伤。经查,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蓝松明、伍国庆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从事电工作业;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蓝松明、伍国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从事电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肆万元(¥4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网红品牌好欢螺的关联公司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给予合并处柒万元(¥7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