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顺利将一起个人无证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的案件移送江山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在该案件的查处和移送过程中,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危险作业罪不断加深理解和认识,从判定现实危险性的证明力、区分行刑衔接的临界点、强化司法机关判例的认可度等三个环节,探索出了符合法定要求和定罪尺度的危险作业罪移送机制。
一是专家评估出意见。抓住是否“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这一罪与非罪关键,借鉴萧山地区经验,聘请多名省级危化专家,组成专家评估组,对案发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踏勘评估和全程录像,出具权威性的专家意见,客观、准确地反映危险现状。
二是联席会议定方向。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借助司法机关的案件联席会议,详细介绍案件经过、事实和证据,提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行业技术认定标准,充分听取各方看法,综合加以分析判断,进一步明确方向,查漏补缺,做到案件心中有数。
三是综合判例强支撑。全面收集了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河南、山东、江西、广东等多个省份的危险作业罪判决书,跟踪二审情况,逐一对案件具体情形进行分析、汇总,增强同类案件中刑法意义上的现实危险的认可度,逐步消除对危险作业罪这一新罪的办案顾虑,以推动危险作业罪的落地,切实起到防事故于未然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