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涉危险作业罪案件查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的通知
浙应急人事〔2021〕122号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迅速贯彻落实,坚决有力查处危险作业罪案件,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高度肯定。为强化正向激励,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浙组〔20l9〕l7号)规定,经厅党委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对在涉危险作业罪案件查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
一、 给予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
(一)集体三等功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安全监管科
(二)集体嘉奖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二、 给予及时奖励的公务员个人
(一)个人三等功
1.陈宁威 温州市应急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2.赵忠根 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个人嘉奖
1.张章科 宁海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2.金华挺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四级主任科员
3.应猛龙 永康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4.陈 节 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一级科员
5.马 烈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希望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立足新起点、争创新业绩、作出新贡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敢于担当、勇于破难,严格行刑衔接制度落实,不断彰显“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精气神,做到风险防范在先、隐患消除在小,坚决推动“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应急管理保障。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