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安全生产秋季“雷霆”执法行动以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聚焦行业领域监管重点,深化执法检查广度深度,加大行政处罚和行刑衔接力度,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局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桐乡市石门镇桂花村的钢棚厂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厂房内设置3个容积约30立方米的卧式储罐(分别为1、2、3号)。经检测,1号卧式储罐内有“白油”约10吨(闪点为52℃),2号卧式储罐内有“白油”约15吨(闪点为50℃),3号卧式储罐内“白油”约3吨(闪点为58℃),均属易燃危险化学品。经现场勘验,该厂房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区域结构为钢棚,耐火等级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浓度报警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厂内所有电器均未防爆,未安装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厂房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厂房面积约300平方米,东侧与三层居民房西侧贴邻,北侧与一家企业相邻,均存在与周边建筑安全间距不足。厂房内还设置卧室、厨具,并有员工在此休息、做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经查,该危险化学品系永州市灏瑞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在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9月1日期间,永州市灏瑞贸易有限公司共销售“白油”95吨。该公司未取得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其擅自储存危化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本案已涉嫌刑事犯罪,桐乡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0月1日,桐乡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