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发布的《汝城县“6·19”较大房屋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汝城县“6·19”房屋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5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人被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
6月19日12时37分,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发生一起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
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等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坍塌房屋地基土承载力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且房屋整板基础上部受拉区未配置钢筋;因毗邻房屋拆除和开挖地基,改变了原基土的侧向约束,促使地基变形,地基承载力单侧降低,导致整板基础断裂;加之该房屋为单跨砖混结构(一个开间),高宽比较大且上部结构开间方向刚度差,当整板基础断裂后失稳倾覆,导致瞬间坍塌。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彻查事故原因,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其中,坍塌房屋主要出资人和建设过程经办人何广林、坍塌房屋施工承包人何贵芳、坍塌房屋旁拟重建房屋房主何春养、坍塌房屋旁拟重建房屋地基开挖时的现场指挥人员何超、坍塌房屋旁拟重建房屋地基开挖时驾驶挖掘机的司机何建峰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存在失职失责的汝城县卢阳镇、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汝城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部门2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记过、诫勉问责等处理。